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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政协简介

一、基本情况
  县政协自一届始,到现在已是第十一届委员会。十一届政协设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常委26人。共设立 16个界别,现有政协委员171名。
  县政协委员会下设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和9个专委会。政协办公室,内设秘书股、行政股和委员学习联络办公室。9个专委会即:
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
  1980年,原中共徽州地委批准我县建立人民政协机构。同年10月,中共绩溪县委[1980]78号文件批准成立县政协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章观光、韩明魁、颜振吾、周根水、张松树、鲍润宝、周观吉、汪国善、程颖之、胡景宪、杜景梅、舒祥云、吴社善组成。章观光任主任、韩明魁、颜振吾任副主任。
  1981年4月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绩溪县委员会首届一次会议开幕。出席会议委员有19个界别85人,大会历时7天,会议通过民主协商,充分酝酿,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主席韩明魁,副主席鲍润宝、颜振吾、胡景宪、胡屏。常委17人。
  绩溪县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及选举产生的第一届政协领导班子,标志着人民政协组织在我县的正式建立。 县政协第一至四届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一届政协主席先后为韩明魁(届中离休)、汪士理同志(县委副书记兼),二、三、四届主席为胡先杰同志;第五届开始每届任期5年,第五、六届政协主席为汪观文同志;第七届任期4年(提前换届),主席先后为任启平(县委副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席许元瑾主持)、张正根同志;2007年2月在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张正根同志当选为八届县政协主席;2012年1月在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张正根同志当选为九届县政协主席;2016年1月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高建斌同志当选为九届县政协主席;2021年1月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许晓辉同志当选为十届县政协主席;2022年1月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许晓辉同志当选为十一届县政协主席。
  三、主要职能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我县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绩溪县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提案、建议和意见;通过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视察、考察报告;参加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其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社会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四、工作形式
  ㈠召开会议。会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另一类是专题协商会议、议政会、调研论证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联谊会等。这类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参加者除政协委员外,还邀请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㈡开展调研。主要指专题调查研究,一般由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确定题目,由各专门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小组,开展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讨、论证,写出调查报告,经讨论通过后,形成建议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采纳。重要的调研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协委员会文件呈送县委、县政府。
  ㈢组织视察。主要是组织政协委员实地视察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发现新的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视察,主要是配合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进行。视察报告须转送县委、县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㈣提出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各组成单位、界别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给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承办单位必须向提出提案的委员和单位做出书面答复,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
  ㈤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散佚于民间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协委员、政协的各个界别搜集上来,如实地向党政部门反映的全过程。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有:
  1、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
  2、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人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
  3、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
  4、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
  5、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等。 (办公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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