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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建议:规范医疗机构护工队伍建设

时间:2024/4/19 11:18:3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21



我县医疗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缺口较大,而这其中大部分的缺口是由活跃在医院中的护工来填补的。但是在实际中,护工队伍的不规范现象比较凸显,不仅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还增加了护理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利于病人的康复。具体表现在:

一、缺乏专业资质认证。由于上岗护工没有严格的资质认证要求,降低了护工准入门槛。部分护工虽为社会务工人员,但往往没经过专业培训就被中介机构安排到医院直接上岗。二、缺乏权益保障机制。一般情况下双方在不了解对方身份的前提下,仅通过中间人牵线后凭双方的口头约定确定劳务关系,未形成正式的劳务合同。一旦发生问题,极易引发各类纠纷,工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三、缺乏收费合理标准。不仅难以保障服务质量,还容易引起患者家属不满,激化工患矛盾。

为此建议:

一、提高门槛,保障护工行业专业性。一是严格资质认证。所有护工人员必须完成相关专业培训,通过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并完善收费标准,适时对护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加强对护工工作的管理约束。实行护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分裂症、严重皮肤病、严重的药物过敏及处于传染病活动期的人员,不得从事护工工作。二是成立护工行业协会,负责对护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教育,并根据行业市场的特点,制订行业规范、服务标准等,力促行业规范化、专业化。三是吸引社会资本成立正规的陪护服务公司,制定护工工作守则,规范服务用语,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卡。

二、重视培养,构建可持续护工队伍。促进产教融合,目前全国大中专学校少有设置护工专业的,建议支持我县徽厨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护工专业建设,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支持徽厨职业技术学院以健康管理、社区康复等特色优势专业为核心,整合相关专业,打造临床陪护特色专业群。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护工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实现护工队伍年龄、学历、资历结构的合理搭配。

三、强化管理,提高护工综合素质。一是要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对护工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相关规章制度、专业技能、工作流程以及医疗安全措施等,确保服务质量。二是要将护工纳入医疗管理体系,设立专业护工岗位,将这一新兴行业纳入职业劳动管理范畴,建立护工个人档案,包括从业培训经历及健康情况等。三是设计印制标准的合同文本,明确雇主和护工的权益和责任。鼓励医院加强与专业护工公司的合作,建立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服务价格公开透明机制、服务规范及纠纷处理方式等。同时,提供护工服务的公司要与护工、病患家属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权责,保障三方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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