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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芳委员建议:加强和规范县城物业管理

时间:2024/4/18 17:00:1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10



近年来,绩溪县城区已建成和谐华庭、新城华庭等数十个居民小区和楼盘。居民小区是人们生活居住的聚集地,物业管理已成为与民生关系最为紧密的行业之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当前,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与居民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各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日渐突出,造成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的矛盾不断,小区矛盾日益增长,群众满意度普遍偏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开发商的遗留问题给物业管理造成了诸多隐患。受利益驱动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利等影响,房地产开发商不重视对道路、绿化、停车位、电梯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没有硬标准,随意性很大。房屋建成后,有的开发商不能兑现对小区配套的承诺,房屋质量问题突出。如停车位不够、电梯质量差、存在违建现象等。

二、物业企业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物业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没有进行过专门培训,不按规范操作,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致使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较低,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维修、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物业公司财务收支不透明,业主不知道自己缴纳的费用怎么使用的。

三、小区业主缴费意识不强,物业费收缴率有待提高。有的业主消费观念不正确,对有偿服务有抵触情绪。有的业主把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无限扩大化,认为缴了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什么都负责,只要遇到问题,就要求物业公司解决,如物业公司不解决,就以此为由,缓交或不交费。

四、物业监管缺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小区出现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用公共通道、破坏墙体承重结构、破坏绿化、破坏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但因物业公司无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开发商应按照建设造价比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维修基金,制定售后服务制度。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商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监管,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降低公用配套设施和房屋质量的行为。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时,住建部门就应该对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提前介入监管,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合理性建议。制定严格的小区交付使用验收制度,对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任倒查制度,谁验收谁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有关部门积极建立物业服务考评制度,对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县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大力推动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等收支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引导。使业主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树立花钱买物业服务理念,明白不交、欠交物业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业主和小区利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在社区、小区宣传栏进行曝光,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要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限制。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提上政府的议事议程,纳入目标考核,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结合,形成属地管理,条块管理的格局。督促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进小区自治建设。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委员会、小区业委会四级物业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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