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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民盟界建议:融入“大黄山”旅游圈, 提升绩溪古城文化旅游品质

时间:2023/4/21 9:17:3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304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绩溪县属于“大黄山”18县之一,也是全省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之一。近年来,县委、政府坚持“文化兴县”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文化兴县旅游发展”行动,为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县按照“修旧如故,风貌协调”的原则,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修复了古城区两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排水、古建筑、水圳等,有效改善了这两处历史文化街区的人居环境。绩溪古城区分布有绩溪文庙(国保单位)、中正坊-白石鼓街区内有中正坊、五教堂、方祠文昌阁等文保单位7处,还有汪孟邹故居、大司城等未加保护的历史建筑多处。之前有成夏林、程造伟、姚志英等数位县政协委员在县“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打造绩溪古城精品旅游线路的建议》《关于把古城打造成文化旅游创新集聚区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快古城文化旅游发展的建议》等提案,得到有关部门答复和部分落实。但目前,绩溪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的旅游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古城文化旅游品质未有效提升,因此,我们要抢抓融入“大黄山”旅游圈的机遇期,不断提升传统旅游“六要素”,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合作平台,全方位开展文旅交流合作,扎实推进绩溪古城文化旅游品质再提升。为此,建议如下:

(一)加大对“中正坊-白石鼓历史文化街区”实施整体性修复与开发。一是借鉴浙江乌镇、福建福州市三坊七巷等保护性开发的一些做法;二是尽快启动省保单位“五教堂”的修缮工程及东大街沿街建筑改造项目等。

(二)创新古民居产权处理方式。根据《关于印发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绩政办[2019]22号)的要求,制定不同的保护整修政策,简化改建审批程序,放宽复建条件,使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保护古建筑工作实现有机统一;对家族老房的保护维修制定具体便民措施,出台减免优惠政策,方便转让过户、产权登记,体现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私人产权的历史建筑及传统民居的活化利用。

(三)分期实施“古城复兴”建设计划。一是争取文保专项资金,尽快启动绩溪文庙彩绘修复、县博物馆展陈提升及馆藏文物数字化等项目建设;二是由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或奖励政策,带动民间力量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可引导建设一些旅游纪念品店、传统工艺店、各类文化展馆和餐饮民宿等,推动古城区景点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的旅游营销。

(四)建立与保护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根据《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年)等的要求,移除架设在传统建筑民居外墙上的电力及通讯线缆等设施,对民居造成破坏的要责令电力、通讯部门进行修复。

(五)主动融入“大黄山旅游圈”。加强与黄山市文旅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争取与黄山市各类旅游社、文旅集团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全域旅游发展及线路开发、业态打造等,开展全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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