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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9/7 11:52:5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553



郑坚、李亚南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防止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林经济作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然林和公益林停伐管护等林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我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持续完善,公民保护意识提高,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随着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增长,少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已超过了环境的承载力,尤其是野猪种群因自然界天敌少、繁殖快、成活率高,种群数量快速增加,以致野猪泛滥成灾,给境内人民群众的农林经济作物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安全。据初步调查全县现有野猪种群数量3300头,板桥头乡、伏岭镇、长安镇、金沙镇、上庄镇、扬溪镇、家朋乡等乡镇一些地方的竹林、苗木、中药材及农作物受害严重,林农反响强烈。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的危害,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避免野猪种群数量过度增长,特拟我县2022-2023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以控制其种群的发展。

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绩溪县2022-2023年度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限额猎捕野猪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相应成立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狩猎方案,全面负责本乡镇的限额猎捕野猪组织实施工作。

全县成立一支由5人组成的狩猎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科学合理安排本县范围的狩猎工作。狩猎队队员必须接受枪支安全、狩猎安全、猎获物处置等教育培训,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狩猎装备,严格按照狩猎规范开展狩猎活动。

各乡镇根据各自辖区内野猪危害状况向县林业局提出猎捕申请,县林业局批准取得狩猎证后,狩猎队到公安机关领取枪弹,方可开展猎捕工作。我县年度野猪限额猎捕量50+200头,狩猎范围县域境内适宜猎捕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狩猎。

猎获野猪由林业局冷冻处理保管,造册登记,并根据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任何人对猎捕的野猪进行食用。

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及赔偿工作机制。保护野生动物,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要求,人人责无旁贷。但是,若不对野猪泛滥情况进行治理,农民损失惨重,不利于林区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且野猪的繁殖能力很强,长期下去,会出现超出和谐食物链额的定量。因此,我县林业局于2021年12月与国元保险公司签订了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害纳入全社会统筹保险范围,对因野生动物自主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为农民分担损害核定理赔,补偿标准为:责任限额1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6万元,其中:每人每次死亡伤残限额30万元,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责任限额3万元,每人每次财产损失限额3万元。使农民在遇到生产风险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给农民以强有力的支撑。

我局将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向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加强对野猪的监控,主动预防、防止野猪对人畜和农作物的危害,做到人与野生保护动物的和谐共存。

再次感谢您们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蔡林茂

联系电话:8161051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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