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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9/7 11:07:2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318



余桑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老龄活动场所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老年人口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龄人口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七普数据显示,我县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达30.05%,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达22.24%,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始终如一贯彻政府所提倡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就成为了焦点。

正如您提出的一样,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强。我们应该通过创造条件、适当引导的原则,创造合适的环境以及氛围。

一、关于在河滨路沿河绿道、上三里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一些活动器材和供群众休憩设施问题:一是启动绩溪县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结合项目建设,先行选取规模较大、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大社区,或人流量密集的繁商区、主干道节点等城市重点部位,建设一批“城市驿站”试点。拟在县中心城区同步建设的公园绿地、停车场中选址建设13处“城市驿站”,预计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城市驿站的建设将为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交警等常年从事户外城市服务的一线职工,以及需要休息娱乐的众多市民,多角度提供生活便利,提升了城市发展的民生“温度”。二是县住建局已结合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启动城区空闲地整治工作,目前已在十亩园安置区等处新建市民活动广场,设置活动器材,供群众休憩锻炼。同时,为支持老年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将文昌阁闲置管理用房维修装潢并配套建设卫生间等水电设施,免费出借给老体协使用,目前已投入使用。三是由城投公司建设的会山公园将完工,对市民开放,园内设置了防腐木文化长廊、供市民休憩设施,将一定程度上缓解老年人活动场所少的问题。

二是加强社区老年协会和日间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定期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问题:一是根据《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文件规定,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用房,按照新建的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不断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的总体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更好地为城乡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留守、空巢、独居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迫切需要,满足城乡老人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目前,全县建设了6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到65家,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备覆盖率达85%。二是经与县民政局责任股室了解,我县日间养老服务中心已定期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多年,开放时间为上午8点至晚上7点,近年来受疫情影响暂未对外开放,今后县民政局将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和综合效益。

三、将社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企业的场地设施充分运用起来等,多形式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健身、娱乐活动场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根据中组部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60号)要求,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把老年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和老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确保老年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同时,根据《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精神,协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将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落到实处,并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和综合效益。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联系人:邵红慧

联系电话:8160317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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