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县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是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的具体体现,意义重大。我县名城获批后,保护规划已批准实施,下一步是依据规划,落实保护措施。我县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古城格局与整体风貌;山水形态和城址环境;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历史环境;历史景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文化线路、工业遗产等,保护范围广、要求高。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在名城保护方面已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保护成果。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宣传不足,特别是名城核心区范围、名村、传统村落的居民、历史建筑产权人对保护意义、要求和责任知之甚少,全民参与意识不强。二是历史建筑由于产权人的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以及政府的维修补助资金不足,造成目前历史建筑保护不到位。三是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不到位,保护方式有限,为此,建议如下:
一、加大名城保护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手册发放至重点区域居民,告知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成立名城保护咨询委员会。畅通渠道,尊重民意。
三、加大名城保护资金的投入。重点首先做好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同时制定鼓励政策,多渠道保护历史建筑。
四、保护和开发相结合。加大古城旅游开发的力度,使名城的价值得到体现。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无党派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绩溪县文昌阁周边整治工程、西山(西关故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绩溪县城区白石鼓街区改造工程、中正坊街巷及周边基础设施环境整治项目、油榨坦-水圳塝下片区雨污水管和街巷整治、老旧小区改造(东门小区、汰板间宿舍、老政府宿舍等13个小区),大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效提升了绩溪古城形象。
为进一步有序、规范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2020年11月,我县成立了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务中心,设置4个编制,具体负责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2021年初,我县谋划了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非标债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历史建筑与传统民居修缮及改造工程、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工程、配套旅游景区提升工程、配套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四大块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可研已完成初稿,争取6月份列入非标债项目。本项目通过对古民居保护修缮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恢复绩溪历史城区风貌,打造一批具有绩溪特色的古民居群,并结合保护,对古民居群进行再开发利用,带动周边旅游业的发展。
联系人:高道飞
联系电话:0563-8161633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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