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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既要“面对面”又要“回头看”

时间:2012/6/19 10:19:49 来源:绩溪政协网 作者:许道宝  浏览量: 1808



近年来,绩溪县政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时,选择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提案进行“面对面”办理,即由政协和政府部门牵头,提案人和提案办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参与,就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和所提的建议进行现场调查,通过综合分析,在充分征求提案人意见的基础上,当场提出解决意见,明确责任人员具体抓落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的跟踪调查。大大提高了提案办理的效果。

按照以往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通常做法,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一般是互不见面,提案办理单位往往通过“闭门答复”、“文来文往”的方式来办理。由于提案人与提案办理单位“背靠背”,互不沟通,因此,委员提案中所提建议是否切实可行?承办单位是否认真办理落实?提案人是否满意?双方不得而知。虽然有的提案人对办理不满意提案通过政协组织发回重办,但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毕竟是被动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伤了提案人与办理单位的感情。

从绩溪等一些地方的实践情况来看,实行“面对面”办理提案至少可达到“三提高”的效果。其一,有益于好提案比例的提高。由于实行“面对面”面办理,提案人所提的提案能不能上得了台面,能不能经得住众人的推敲?就成了“面对面”的第一个交点问题。这样一来,就会让那些把提交提案作为交差应付的提案人产生一种“丑媳妇不敢见公婆”的压力,从而,促使他们在提交提案时注重深入调查,广开言路,认真思考,写出一些上得了台面,经得住推敲,社会影响大的好提案。其二,有益于办理质量的提高。与“比闭门答复”相比,“面对面”办理提案不仅解决了让提案人知情的问题,而且使办理单位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没有了“退路”,只要有一丝希望,都要想方设法提案所反映把问题解决好。其三。有益于政协委员满意率的提高。由于提案人见证了提案办理的全过程,不论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他们都不存在对已尽了力的办理单位有任何不满意的想法。当然,在“面对面”办理提案的同时,还要注重对这些“面对面”办理提案具体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只有通过“回头看”进行跟踪督办,“面对面”办理的提案才不会“人走茶凉”,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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