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政协出台了《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对民主监督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新要求。该规则明确了民主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监督范围和主要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县政协对民主监督员的领导和管理。该《规则》的实施,实现了民主监督员由“聘”到“派”的转变,将有效地扭转个别部门、单位擅自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形成圈内监督、自我监督、监督不到位、履职效果政协难以掌握的被动局面,为政协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