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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按工资0.5%缴纳的会费,以及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经费。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会经费应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并足额拨付。《工会法》同时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节日慰问、生日福利等集体福利,但需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及地方相关规定。
按照安徽省现行标准,《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三节”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根据2025年8月修订的《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5〕18号),生日福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两项合计,职工年度基本福利经费约为2500元。该标准仅覆盖节日和生日福利,未包含职工活动、困难补助等其他必要支出。
然而,当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会经费保障明显不足。目前学校工会经费主要来自两部分:一是教职工个人按工资0.5%缴纳的会费;二是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拨付的经费。与政策规定的2500元基本福利标准相比,存在较大缺口。由于学校并非创收单位,且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严格的专款专用制度,无法通过其他渠道弥补资金不足,导致工会经费实际可用额度远低于政策要求。
经费保障不到位,使各学校工会在落实职工福利时普遍面临困难。部分学校因资金不足,无法按规定足额发放节日慰问和生日福利;一些学校为维持基本福利水平,只能依靠领导个人协调或自筹资金,造成不同学校之间教职工福利待遇不均衡,影响教师队伍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建议:
1.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会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工会法》及安徽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由财政统一核定并拨付工会经费,确保学校工会能够按政策落实节日慰问、生日福利等基本权益,从根本上解决经费缺口问题。
2. 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明确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解决当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会经费保障不足、福利落实不均等问题,切实提升教师队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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