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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华委员建议:对80岁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时间:2026/4/1 14:55:4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121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老人群体持续扩大。80岁以上老年人作为老年群体中的特殊部分,其身体机能普遍衰退,慢性病多发,医疗需求显著高于其他年龄段,医疗支出负担沉重。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需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对于主要依靠子女赡养或收入有限的80岁以上城乡居民而言,这笔缴费构成一定的经济压力,部分困难家庭尤为突出。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高龄老人安享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对高龄人群的关怀,切实减轻其经济负担,确保其病有所医,建议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资助。

分析与依据:

1.人道主义与社会公平:高龄老人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贡献,在其步入晚年、健康水平下降时,社会理应给予更多照顾。通过财政资助其医保缴费,是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2.现实需求迫切:80岁以上老人是医疗服务的高需求群体,但其收入来源相对固定且有限。由政府资助其个人缴费,能确保他们不会因费用问题而中断或放弃医保,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3.政策已有基础:目前,全国多地已通过财政资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了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将80岁以上老人纳入资助范围,是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合理延伸和完善,具有政策连贯性。

4.财政影响可控:8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相对有限(我县约4000余人),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资助,所需资金总体规模可控。可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予以安排,社会效益显著。

建议:

1.明确资助对象:将年满80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确定为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对象。

2.落实资金保障:建议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简化办理流程:由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主动识别符合条件的老人,实现“免申即享”,无需老人及其家庭自行申请,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4.确保待遇不变:老人享受财政资助后,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身份、享有的医保报销待遇和范围应完全保持不变,确保其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

5.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让广大高龄老人及其家庭知晓并理解此项惠民政策,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综上所述,对80岁以上老年人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财政资助,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之举。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尽快建立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常态化资助机制,并稳步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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