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的建议》收悉,县残联与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一系列促进专门协会发展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加强协会基础建设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2022年11月,绩溪县残疾人五大(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专门协会委员按照程序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并经绩溪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首次健全我县五大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希望通过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残举措,参与县残联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及时反映各类别残疾人的愿望和诉求,团结带领本类别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二、加强对专门协会业务指导
县残联始终高度重视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本类别残疾人的作用,加强对协会的培育扶持,为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职能作用。2023年6月专题召开专门协会座谈会,听取对协会工作建议,共商促进全县残疾人康复、就业、文体、权益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残疾人中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协会积极承接民政、残联等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助残服务,积极协调推动民政部门在购买社会力量的助残服务过程中,优先选择残疾人专门协会。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切实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并纳入残联议事日程。落实专门协会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门协会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协会法人治理模式。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号)和《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县残联推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委托、人员培训、场地支持等形式支持法人协会开展服务和活动,建立健全对法人协会的培育和扶持机制;县残联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法人协会纳入同级残联购买服务的统筹安排中综合考虑;支持法人协会积极承接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助残服务项目。同时指导、支持法人协会做好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将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接受财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按照“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地方协会社团法人登记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县残联支持专门协会充分借助各类新媒体,利用国家传统节日、残疾人有关纪念日和活动日等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着重围绕专门协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引导专门协会依法依规参政议政,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合理表达诉求,充分有效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胡广春
联系电话:8162291
绩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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