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夏林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胡雪岩祖屋纳入县保单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到的胡雪岩祖屋是指位于湖里村56号的胡天书宅,三普文物点,属未定级不可以的文物。根据该宅特征,为清晚期建筑。2009年5月第三次文物普查现场,根据胡天书提供家谱资料及其口述:胡天书和胡雪岩均是湖里“进士第”(支祠)后裔,胡雪岩是明经胡湖里33世,胡天书为37世;胡雪岩在此宅度过了童年。故胡天书宅文字简介里出现了“胡天书宅是红顶商人胡雪岩的故居,当时胡雪岩家家境贫困,简单的盖了这栋房子,胡雪岩在此宅度过了他的童年”的描述。现存建筑时代特征与胡雪岩在此宅度过童年,为胡雪岩故居的说法有存疑。
胡雪岩作为晚清时期一位独具特色的爱国商人,协助左宗棠办洋务、收复新疆做出了比较大的贡献。但自他十余岁离开家乡到钱庄当学徒至发迹后数十年,在家乡的活动轨迹及相关遗存却微乎其微。胡雪岩、胡天书虽同为一祠后裔,胡天书宅的时代特征与胡雪岩在湖里生活轨迹有出入,目前该宅认定为胡雪岩祖屋或胡雪岩故居,还需更多的佐证材料,希望有掌握胡雪岩相关资料的单位及研究胡雪岩的有关学者提供更多帮助,论证并完善胡雪岩与胡天书宅关系的资料,以便能申报第十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联系人:王志超
联系电话:0563-8167190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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