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干部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骨干力量,是连接党委政府与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提高村干部待遇,对于稳定村干部队伍、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县委组织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多措并举提高村干部待遇保障。
一、健全待遇增长机制
为确保村干部收入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县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村干部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村干部待遇稳步提升。一是明确增长依据与标准。每年年初,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统计、财政等部门,严格依据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数据,同步调整村干部基本报酬。具体执行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按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确定;“一肩挑”的村干部,在对应岗位报酬基础上上浮20%;村“两委”其他干部按照1.4倍标准确定基本报酬,形成了层次分明、公平合理的待遇体系。二是待遇增长具体情况。2025年,根据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际,我县对村干部报酬进行了精准调整,不同岗位干部报酬增幅在134-228元/月之间不等。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增加190元/月,“一肩挑”干部增加228元/月,村“两委”其他干部增加134元/月。三是专业化津贴按时发放。为激励村干部履职尽责,我县设立村干部专业化津贴发放机制,标准为220元/月。目前,该津贴已纳入财政预算常态化保障范围,由县财政按月拨付至村干部个人账户,确保不拖欠、不克扣,切实增强了村干部的职业认同感。
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针对村干部医疗保障薄弱的问题,我县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一是明确参保范围。自2024年6月起,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医保局组织全县所有在职村“两委”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采取“统一组织、自愿参加、分类保障”的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参保率达到100%。二是明确缴费标准。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执行。为减轻村干部负担,我县建立了“个人+财政”的资金分担机制:计入个人账户的2%部分,由村干部个人承担;计入统筹基金的6.5%部分。这一政策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看病贵”的压力。三是优化管理服务。为确保医保政策落地见效,县医保局专门开通村干部医保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参保登记、待遇报销等流程,并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帮助村干部熟悉报销范围和流程。
三、优化绩效激励办法
为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我县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建立基础绩效兑现制度。严格落实“基础绩效+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绩效报酬经乡镇党委视工作成效按照基本报酬的20%-50%执行发放。二是兑现集体经济奖励政策。为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我县按照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超过20万元的部分,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奖励村“两委”干部。这一政策将村干部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发展有甜头、干事有劲头”的良性循环。三是合理分配奖励资金补助。我县每年组织开展“互学互比、争先创优”活动,2025年,按照每个村3万元的标准,县乡财政配套拨付奖励资金150万元,由各乡镇统筹,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分配,有效激发了村干部比学赶超的热情。
联系人:胡浩
联系电话:8169908
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