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完善县域内、县域外转诊会诊机制,建立转诊“白名单”制度。在“白名单”内病种,患者将优先转诊市级或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就诊,各医疗机构应无条件予以转诊。为确保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时有据可循,避免因理解差异而造成不必要的医患矛盾,参照周边县市经验建议如下:
1.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疗保险管理局牵头,结合本县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制定转诊“白名单”疾病种;
2.各医疗机构应依照“白名单”制定转诊流程;
3.建立并实施“白名单”疾病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