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文化生态保护重点有二,即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此二者虽同等重要,但现阶段在操作上应更突出强调前者,即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理由,一是能更彰显政府的责任,从而对政府重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形成一定的社会压力。二是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直接形成感官刺激的活生生的历史。最能让民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切身地感受到什么是“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其社会效应无可估量。三是“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其成效能为民众所亲见,这对打造责任政府、诚信政府不无裨益;四是其成效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应,对区域经济结构的完善也是件大好事,在客观上有利于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实践“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定要十分突出强调保护上的“时间性”与“空间性”。
时间性就是强调“历史原生”,即尽最大可能保护历史,还原历史,不篡改历史,更不能洋装马褂,画虎不成,弄巧成拙。保护上的“空间性”,就是要强调保护的“整体性”与“完整性”。历史名城的保护应当是整体性保护,这方面的工作,政府责任重大,迫在眉睫。以历史文化街区而言,街区的单个建筑并不构成重要历史价值,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就在于街区的原真性、整体性。实际工作中,应当将这一原则具体落实到每一条街区、每一座院落,保护好城市的经脉(街区、街巷)和细胞(院落)。
鉴于绩溪目前的城区实际状况,适当的原真性恢复(修复)是必须的。政府应当在城区(名城)选择一两个点(面),在经科学、细致论证后,作为“特别规划区”加以实施。
问题在多数古民居共有产权人间存在,极不利于保护;还有如何对单体古民居周边建设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勘定等方面,都有很多实际工作可做。这些工作都有赖于政府及主管部门工作的责任心、工作热情和对工作研究、思考的细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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