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政协近期出台《关于开展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助推依法治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创新工作方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积极探索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庭审新机制、新措施、新思路。
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在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政协社会和法制委牵头负责,县人民法院协调相关工作。旁听庭审的案件,是从本县范围内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的各类型案件中确定。人民法院在法庭专设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席,委员必须统一佩戴《旁听证》旁听庭审。每年确定开展二至三次旁听庭审活动。委员旁听庭审结束后,政协和法院对庭审活动组织开展评议,包括庭审程序、庭审规范以及法官履行法律职责和驾驭庭审的能力、水平等内容。法院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向政协和委员进行反馈,并确定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情况纳入年终委员履职考核。(胡周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