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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野采”安全与生态环境监管的建议

时间:2025/11/11 15:13:1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14



绩溪县政协委员周明助反映:近年来,不少社交平台推出“上山捡菌”“挖野菜”等“野采”活动,并以“原生态体验”为卖点,通过网红攻略引流,吸引大量游客付费参与,此举存在易发生安全事故、加剧生态破坏等问题,亟需引起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社交平台上走红的“野采打卡地”,大多并非正规的旅游景区,而是废弃矿坑、未开发的野山、河床险滩等区域,往往存在着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陡峭、岩石破碎山体结构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滑坡、塌方、落石等危险。据绩溪县反映,该县由于野生石耳资源丰富,但采摘常涉及攀爬陡峭岩壁和深入未开发林区,易发生坠崖、迷路等事故,若不加强管控,安全风险可能加剧。
二是易加剧生态破坏。“野采”活动中盲目挖采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使得生态平衡面临严峻挑战。“野采”活动中,参与者为了获得更多的“收获”,往往采取粗放甚至破坏性的采集方式,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逐步恢复,有些甚至永远无法恢复到原来状态。绩溪县反映,此种现象在生态环境良好的荆州乡、伏岭镇大障等地尤为明显,当地丰富的林下资源吸引“野采”人群进山采集石耳、棘胸蛙(当地俗称‘石鸡’)、兰花、黄山松等野生生物,但野生石耳需3-5年才能恢复生长,过度采集易导致其野生种群锐减、导致物种生存危机。黄山松和野生兰花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观赏和经济价值高,不少人冒险进山盗挖,导致森林生态系统脆弱性加剧,该县曾先后查处了10余起此类盗挖案件。
二、意见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建议相关部门推动建立“野采”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废弃矿坑、未开发山区等危险区域的管理责任主体,划定禁入范围,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与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建立“野采”活动组织者资质审批制度,对未经审批的组织活动坚决打击。
二是构建守护生态平衡机制。建议将“野采”活动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范畴,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野采”活动,明确“野采”不得采挖物种,对因“野采”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责任人承担修复费用;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方式,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绩溪县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可以借鉴先进经验,建立“林业经济+生态旅游”,开发石耳观赏步道、山核桃采摘体验等项目,将“野采”人群转化为生态保护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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