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政协委员周明助反映:在当前社会转型发展,经济增速下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残疾人“难就业、就业难”越来越突出。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李强总理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强化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将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2025年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并提出要求。如何搞好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其找到自己满意的岗位、实现其就业的愿望,是职业指导师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当前新形势下需要被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难题:一是就业安置较“难”。据统计,截止2024年底,全省共有残疾人358.6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稳定性就业(正常就业)约5.55万人,全市共有残疾人8.1926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稳定性就业(正常就业)约1.5万人,绩溪县共有残疾人0.6109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稳定性就业(正常就业)约0.1887万人,就业占比分别仅为1.55%、18.30%、30.88%,还有相当比例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无岗位、创业无实力。调研发现还存在少数单位没有严格按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宁愿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歧视残疾人现象。残疾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不具备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也导致就业安置难。二是就业稳定性较“弱”。一方面市场竞争激烈,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僧多粥少,残疾人就业更加困难,大都只有依靠社会保障、民政救济、残联救助维持生计。另一方面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缺少启动资金,多数残疾人想创业苦于自身无启动资金,靠贷款又没有抵押和担保,靠小额贷款门槛高金额有限,启动后运转吃力,如绩溪县众多残疾人中,在人社部门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还不到10人。三是集中安置就业难题较“大”。如绩溪县仅有的4家福利企业总职工人数360名,招收残疾员工已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安置残疾人已达饱和状态。 对做好残疾人就业指导的几点建议:一是提高认识,实施就业权利保护。无论是联合国还是国际劳工组织均有关于残疾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尤其是关于残疾人就业权利的保护更是重中之重。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能低于1.5%,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国家以及当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要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于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的用人单位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三要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劳动监察部门要主动担当、敢于担当,积极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部门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帮助残疾人维护就业权益。 二是强化措施,实施就业分类指导。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劳动就业服务部门优势。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及职业中介机构,为残疾人就业开展免费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免费并优先推荐残疾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库,实行残联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对接,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用工信息,为其劳动就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平台。另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免费技能培训的政策及资源优势,加大对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以定点培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的培训教育机会,让需要就业的残疾人获得岗前、岗中以及应聘技巧等培训,不断提升其技能。在乡村要注重开展实用种养殖业技术培训,以提升农村残疾人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三是优化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残疾人证“三证”齐全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的残疾人,给予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并降低担保门槛,提供免费跟踪服务,力争做到“开办一家,成功一家,致富一家”。同时,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法律援助,加强对残疾人侵权行为的司法监督,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实质性的司法干预,实行司法保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切实保障残疾人利益。